旅行社申报与初审
[摘要]3、应提供的材料:(1)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2)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3)县级旅游局的初审意见、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5)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6)旅行社章程;(7)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8)经营场所证明;(9)《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旅行社申报与初审
(一)旅行社申报初审流程
1、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2、申办程序: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旅游局审核后,转报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批。
2、申办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3、应提供的材料:(1)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2)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3)县级旅游局的初审意见、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5)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6)旅行社章程;(7)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8)经营场所证明;(9)《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