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洪雅县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雅县委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委〔2010〕43号)文件精神,组建洪雅县旅游局(简称县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商务局和县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全县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制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等,指导实施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
(三)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全县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研究。
(四)指导全县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打造旅游精品,建设旅游目的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县国内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县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
(六)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旅行社及分社、门市部的监督管理;审查、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向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星级饭店、A级景区;负责评定、复核一二星级饭店;负责全县特色旅游饭店、星级乡村度假酒店、星级旅游接待点的等级初评工作;提出星级宾馆、饭店及其他重要旅游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
(八)会同工商、发展改革、卫生、安监、景区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景区管理委员会和旅游企业抓好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旅游信访维稳、旅游平安创建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旅游信息化建设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行政财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报送、目标管理、政务督办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涉及旅游法规和有关公共政策的研究、拟定工作,指导旅游业法制建设;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旅游局日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咨询工作。
(二)规划和项目股
负责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研究,草拟全县有关旅游政策意见;负责全县各类旅游规划的编制、指导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并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对全县旅游业发展现状的调研工作,掌握全县旅游发展现状情况;负责全县旅游项目的手续办理、工程推进、数据统计;负责编制各类向上争取旅游发展资金的项目规划及可研报告;负责监督检查省、市旅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对县域内的旅游开发项目签署意见;负责开发全县特色旅游商品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发展、旅游经济发展区域合作工作;负责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制订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景区建设股
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负责A级旅游区上报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指导景区内旅游企业的改革,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协同县物价、卫生等部门做好旅游景区质量服务监管工作;协同县安监局、景区管理委员会和旅游企业做好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设计和对外宣传;负责县外旅游景区、涉旅企业及新闻媒体的联络和接待;组织实施国内旅游市场促销活动,拓展国内市场和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旅游线路的设计开发;负责旅游信息的收集、编报和咨询服务;负责洪雅县旅游资讯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酒店管理股
做好全县酒店、宾馆、旅行社的质量服务监管工作;指导酒店、宾馆、旅行社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的设施标准;负责向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星级饭店;评定、复核一、二星级饭店;负责全县特色旅游饭店、星级乡村度假酒店、星级旅游接待点的等级初评工作;初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负责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引进旅游人才,制订旅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县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并做好分解落实工作;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的有关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形势及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其他具体问题;负责协调县级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
洪雅县旅游执法大队
县旅游局事业单位,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编制8名,大队长1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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